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学校申报进度安排
1、教师在线填报申请书,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和形式审查工作,时间:1月20日—3月1日。
(1)教师登陆个人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规范填写。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
(2)各单位按照学科领域对申报教师的申请书进行专家辅导,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部分涉及实验操作的项目,还需组织专家(2-3位)进行实验安全评估审查。
2、各单位集中报送项目初审材料至科研院,时间:3月2日。
请对照以下清单提交材料(打“√”部分),电子版发送至249514287@qq.com,纸质版送至行政南楼222室。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早安排本单位教师上报时间,但务必在3月2日按时提交至科研院。
序号 | 提交材料 | 电子版 | 纸质版 | 要求 |
1 | 申请书 | √ |
| “文件名”用“申请代码+学院+汇总表序号”命名 |
2 | 形式审查表 |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
3 | 项目汇总表 | √ | √ | 纸质材料需汇总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
4 | 伦理审查表 | √ | √ | 项目内容涉及人体或动物伦理需提供,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待学校审核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
5 | 实验安全评估表 |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分管实验领导签字、专家组签字 |
特别说明:①申请书用作学校形式审查使用,如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专家评审辅导,请在项目汇总表中标注。②伦理审查表上交后,待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将统一反馈至项目负责人,然后上传申报系统。
3、科研院集中审核时间:3月3日—3月12日。
(1)开展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
(2)召开学校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对相关伦理材料进行审核。
特别说明:科研院根据各单位提交初审材料的顺序,会尽早将形式审查意见以及相关伦理材料等反馈至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4、项目申请人将终版申请书在ISIS系统中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提交时间截至3月13日16时。
特别说明:①所有项目不再另行提供纸质材料。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截至时间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申请书,其相关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5、科研院在ISIS系统对已提交的所有申请书进行比对复核,并统一制作公文后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上报时间截至3月16日16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根据申请类别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填报,切勿按照以往的项目指南进行填写。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违反本《指南》或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要求和承诺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评审等相应处理;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査,对存在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三、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埋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1、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2、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
(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徳、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査;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咨询方式
1、学校联系人:胡老师,676698(手机短号) ,82282542(办公电话)
学校“2022年国家自科申报交流QQ群”: 602361629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南楼222室(项目管理科)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联系电话(点击进入)
五、附件
附件7-关于校外人员依托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协议书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20日